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朱先生一家人的消费清单
人民网常州10月10日电 (记者杨胜利)最近,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宰客事件引发热议。这两天江苏常州也有网友反映,10月8日,他在当地一家粥店里吃了一锅“天价白粥”,这锅白粥也卖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处罚决定:按上限处罚商家5000元。
当事人朱先生告诉记者,8日下午,他们一家5口来到常州市新北区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务员的建议下点了一份大锅的砂锅白粥。让他没想到的是,结账时这份白粥竟然要价100元。“粥店当时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钱,这明显就是宰客。”随后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青岛的大虾是38元/只,这锅白粥没按米粒算,已是“放过”。
粥店负责人王女士则认为,朱先生在发帖时故意混淆概念,将潮汕砂锅粥当成了普通白米粥。王女士说,她家粥店的白粥确实值这个价格,“我们潮汕砂锅粥有种说法,一锅粥三锅米,就是一锅粥要三到五锅的米,跟家里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样的。”朱先生却说,他们吃的潮汕砂锅粥其实就是普通的白粥,什么辅料也没有放。双方各执一词。但记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单上并没有砂锅白粥。
据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俞凌飞介绍,10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举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理等法定程序,该局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定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处罚上限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俞凌飞介绍说,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政策讲解和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退还多收的100元粥钱。同时,俞凌飞也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