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领导干部“禁烟令”1年 4省区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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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
4省区成领导干部禁烟死角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一年来贯彻落实“两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数据显示,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既不转发文件又没有举措的只有4个省区。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这说明,“两办”通知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对控烟工作的重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意识,但仍有4个省区对“两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
2005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6 《公约》生效。中国承诺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场所禁烟。
2007 卫生部发布首份中国控烟报告,详细阐释吸烟危害性。
2011 中国首次将控烟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2013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2014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通过,上海、兰州等地均出台类似条例。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简称FCTC,2003年5月2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公约规定: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我国烟民现状
吸烟人数3亿以上
吸二手烟人数7.4亿
不足5元烟人数1.5亿
想戒烟比例5.1%
复吸率比例33.1%
致病死亡人数每年120万
数据来源: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主编的《走向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
《广告法》修订草案“口子”太大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控烟专家认为,法律仍然为烟草广告留了几道“口子”。中国控烟协会呼吁,为了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免受影响,应在这次修法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三道“口子”
未禁止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
未明确禁止烟企的赞助、促销活动。
印刷品烟草广告未被禁止,如纸巾盒、烟灰缸、打火机、旅行箱等上的烟草广告,在各种公开活动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品牌名称、商标以及类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