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以河长制推进水生态建设
为加强对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平塘县出台主要河流环境“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河长制”管理考核方案,以有效措施加强县内主要河流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为切实加强平塘县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使县境内主要河流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安全稳定,根据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部署,结合县情,平塘县制定出台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的范围是全县各镇、乡(含街道)辖区河流与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列入镇级河长制管理名录的河流由镇乡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河长制管理名录每年发布一次并报县政府备案。
实施河长制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平塘县主要河流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使平塘县主要河流河道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83—2002)中的Ⅲ类标准。
河长制落实了三级河长制度,一级河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由河道沿线各镇(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沿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三级河长的职责: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乡镇(街道)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乡镇级河长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河流实现水质阶段目标、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障水质安全和推动水环境生态健康持续改善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组织对村级河长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村级河长负责协助镇乡级河长开展好各项河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村内河道管理员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为切实推进“河长制”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平塘县采取两项主要措施,一是组建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发改、监察、环保、水务、国土、林业、农工、住建、卫计、城管等各成员部门在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中的职责;二是落实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县内主要河流六硐河、槽渡河、霸王河的国控、省控点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和县内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83—2002)中的Ⅲ类标准进行考核,同时,针对镇(乡、街道)级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和资金保障、沿河环境执法整治、基层巡查机制、河长职责公示等进行全面量化细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将约谈、通报批评情况报县委。
平塘县通过“河长制”管理,将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
(平塘县水务局 陆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