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塘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平塘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2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塘县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全县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工会职能,开创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紧密结合平塘县实际,从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建设幸福平塘中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致力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6个方面对新时期平塘工会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平塘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平塘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重点围绕县委“特色规模强产业、东西并举扩城镇、项目投资打基础”的总要求大力弘扬FAST精神为建设幸福平塘而努力奋斗。要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平塘实现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建设幸福平塘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工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开展为幸福平塘建功立业劳动大竞赛,组织动员职工在建设幸福平塘的主战场建功立业。把推进改革开放与实现职工利益统一起来,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促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会维护稳定的机制和责任制度,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依法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机制,明确把工会组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党组织负责人要承担起工会组建的第一责任。支持基层工会的规范性建设工作,为基层工会提供办公场所,职工活动阵地及文体活动设施,并为基层工会开展活动提供经费物资支持,实现建会规范,制度完善,保障有力,作用彰显,职工满意目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支持工会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力,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代扣,企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委托税务代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法院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经费收缴工作。
《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致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县级评选的“五一(巾帼)标兵”、“工人先锋号”、“ 五一(巾帼)标兵岗”、“职工之家”由县人民政府行文进行表彰命名。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为平塘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 、“工人先锋号” 和“五一劳动奖状(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努力构建“阳光职工幸福平塘”的和谐氛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和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县总工会、县委党建办在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都要举办全县性的有益于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比赛活动。县委宣传部门要将各镇乡和单位组织开展“五一”活动的情况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意见》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在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使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并根据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县政府要将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帮扶配套资金,将困难帮扶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支持,争取社会捐赠,工会经费安排等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利益,支持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对工会工作领导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党组织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将工会工作责任目标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与县总工会联合考核。把工人运动基本理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支持工会召开每年度的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经费划拨和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支出管理。推进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工作,各级工会要建立工会专户,规范经费收支,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工会干部待遇。镇(乡)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党委、人大副职兼任,镇(乡)工会副主席享受正股级待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一般按企业同级副职配备,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和管理的统筹规划,重视工会干部的跟踪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干部到工会工作。充实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切实解决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报酬。建立完善工会志愿者(积极分子)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壮大工会志愿者(积极分子)队伍。
随后,平塘县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县委的要求变成工会组织的具体行动,进一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