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15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5〕12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组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6号)文件,教育部决定启动2015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我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教育部2015年遴选支持100名“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我省需要推荐4名候选人到教育部参评。
三、申报遴选条件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8-201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8-201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1-201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属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本科院校推荐1人,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其他市(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等,结合本校实际推荐,最多推荐1人。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省教育厅,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rar < http://www.moe.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6/08/20150608164906184.rar >(一式5份,表样在教育部官网 www.moe.edu.cn < http://www.moe.edu.cn/ >下载)及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院校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推荐对象报教育部“万人计划”专项办评审。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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