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上半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
有关企业
:
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企[2014]36号
)要求,
现将
201
4
年
上半年
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申请条件
(一)
符合《资金办法》
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见附件
3
)
。
(
二
)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
201
4
年1月1日至
6
月3
0
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
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填报
材料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见附表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
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
(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填报
该表
时,
须
在
“
海关报关单号
”
栏中准确填写
18
位海关报关单号
,并
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
在
“
商品技术参数
”
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
进口铜精矿等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应在
“
商品技术参数
”
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14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
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
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中C7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九)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
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
,
有无
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
各
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
一式三份
)
,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省
商务厅
。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
(纳入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企业)
,将申报材料
(
一式二份
)
报送到集团。
申报材料须以
A4纸打印,并
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省商务厅不予受理。
各企业的申报材料须
于
8
月
8
日前报送
到省商务厅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进口贴息申报说明.xls
2、
《
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
进口贴息申请表.xls
3、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财企[2014]36号
)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doc
4、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4
年版)》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正式版).xls
5、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
联系人:王铃鹭
夏望春 0851-8592920、8555596
2014年7月15日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