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教基发〔2015〕9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对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15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的规范管理,我厅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2015学年各地各中小学校按照2014年经省教育厅审定发布的教材版本滚动使用。
四、书法教学用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要求执行,具体选用办法、使用意见等另行通知。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我省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和发放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市(州)辖区内中小学教科书的征订和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和查处各种违规调整教材版本的行为,督促中小学校按要求配备教学用书,不得多订、少订或不订,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课前到书。严格执行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征订地方教材或各类教辅资料。
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科书的征订情况(含年级、学科、版本及数量),由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新华书店汇总并核对后,上报至市(州)教育局和新华书店,经市(州)教育局和新华书店汇总并审核,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新华书店(需同时报送所辖各县征订汇总表和市州汇总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直接上报。
七、我厅将联合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征订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种违反中小学教材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曝光。其中,对于不按我省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或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征订两种及以上教材版本的,将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对于违规收取中小学生教材教辅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查处并曝光。
附件:1.贵州省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gzsedu_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