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21.10.2016  22:33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市(县、区、特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促进了教育公平,减轻了中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职业教育吸引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省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职资助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促进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助效益。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
  
  (一)学校基本信息情况。在校学生人数、受助学生人数;学校是否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学生资助专职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资助申请程序情况。资助申请表是否由学生本人填写,学校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盖公章,学校是否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醒目处进行公示。
  
  (三)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中职学校是否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是否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资格申报和审批,信息系统的在校学生人数、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地方财政资金是否落实配套,是否存在缓拨、滞留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将中职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学生资助卡使用情况。学校是否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是否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卡是否由受助学生本人保管、使用。
  
  (六)中职联合办学点资助工作管理情况。中职学校联办学校和所设教学点办学条件、师资、开设课程等与全日制学历教育要求是否有较大差距,联合办学和教学点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条件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领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
  
  三、检查程序
  
  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校县自查(10月28日前)。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计财、监察和学生资助等相关股(室)到所辖中职学校逐项核实。
  
  第二阶段:市(州)抽查(11月1日至11月11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在校县自查基础上,对所辖县和学校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11月21日至12月5日前)。省教育厅职成教、监察、学生、资助等处室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县所辖学校和省属学校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财务、职教、监察、资助等相关科(股、室),扎实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中等职业学校自查自纠全覆盖。
  
  (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资助工作有效。要认真清算2015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省拟在年底前将结余资金进行抵扣。
  
  (三)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学校要如实填写附表(附件1),按确定模式书写自查报告(附件2),并于10月24日前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县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汇总所辖学校附表,并于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市(州)教育局,各市(州)教育局要于11月18日前将本市(州)的自查报告、统计表报省。省属中职学校直接于11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省。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1. 贵州省2015年及以前年度中职资助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自查报告格式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联系人:王跃明,联系电话:0851-85280185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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