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5.2015  19:25

黔教基发〔2015〕12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和《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范围


  2015学年,在全省小学三年级开设书法课程。其他年级暂不开设。


  二、课程设置


  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进行。原开设写字课程的变更为书法课程。


  三、教师配备


  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的专长,还可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省教育厅把书法教师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四、教学用书


  (一)用书目录


  统一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附件1)公布的《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版本教材和教学资源一律不得使用。各选用主体原则上只选用一种版本,供本辖区小学三年级学生使用。本课程不选用教辅。


  (二)选用主体


  为更好地符合本地教学实际,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本次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仁怀市、威宁县使用所在市选用的版本,本次不作为选用主体。贵安新区若条件不成熟,可协调委托贵阳市或安顺市教育局统筹选用,但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再执行。


  为保障书法教科书选用秩序,确保选用质量,有利于书法教育教学教研,各市(州)不能由所辖县(市、区、特区)选用书法教科书。


  (三)选用程序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以下简称《选用办法》,附件2)的规定,按照“发布公告-制定方案-学科组初选-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省教育厅在厅政务网统一发布我省义务教育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公告,公开选用单位联系方式,告知编写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选用单位送交样书(选用单位要安排专人作好接收登记工作)。


  2.制定方案并组建选用机构。选用主体根据《选用办法》,制定选用工作方案。选用工作方案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立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应由书法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小学校长和一线教师等构成,人数为拟抽取作为选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2倍以上。


  组建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从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包括书法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小学校长和一线教师,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一线教师不少于1/2),具体负责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投票确定选用结果。同时,选用委员会要成立书法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专家库名单、选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学科组成员名单须严格保密。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均不得担任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各地选用工作方案和选用委员会(含学科组)组建程序、人员构成情况(不包含具体人员名单)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3.学科组初选。学科组集中封闭管理,各成员独立研读、比较教育部《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中所有版本教科书,学科组集体研讨、比较、分析,再由各成员根据选用评审标准独立评定所有版本选用分数。学科组依据各成员评分情况,汇总确定各版本选用分数并排序,按得分高低形成本学科组初选意见。


  4.投票决定选用结果。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各选用主体应将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及投票结果等记录在案,并将所有评审材料封存保管备查。


  5.公示。各选用主体将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发布。


  (四)经费来源


  农村(含县、镇)小学三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教科书所需经费纳入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支付,省级统一采购,学生免费使用。城市学生按现有规定执行。


  (五)教材培训


  书法教科书教师培训工作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所选用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负责具体培训。2015年暑假期间,各地要确保秋季学期担任三年级书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部接受书法教科书免费培训,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科书的能力。


  (六)选用时间安排


  5月22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公告。


  5月31日前,各选用主体制定选用方案,组建选用委员会专家库,接收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送达的样书。


  6月15日前,各地组织开展选用工作,公示选用结果,并报省教育厅。


  6月20日前,省教育厅审核汇总下发书目,将我省选用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8月2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教材培训。


  8月31日前,全省小学三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教科书发放完毕,达到全面开课条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书法教学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体推进书法教育。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不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二)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每周1课时的书法课程,合理配置教师,确保小学三年级正常开设书法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要充分利用少年宫、美术馆、博物馆、名胜古迹等资源,拓展书法学习空间,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书法、用书法,积极开展书法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用书法学习成果,发展实践能力。


  (三)加强对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成立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集体审定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方案,集体研究确定选用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各地组建的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全体成员、学科组全体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均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被抽取参加选用工作的学科组成员在选用工作期间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各种类型的腐败和违纪违规行为。选用工作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的,依照《选用办法》进行查处,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接收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送达的样书,联络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2015年5月22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选用工作结束后,须将选用工作报告、选用情况登记表(附件4)和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名单(附件5)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联络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书法练习指导》选用情况登记表


  5.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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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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