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财政安排资金953.1万元用于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24.03.2016  16: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开阳县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953.1万元,用于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确保全县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元,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2000元/生一年、中职免学费按2000元/生一年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并严格按要求落实不足100人农村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