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部署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

08.01.2016  16:42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近日,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工作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早打招呼、早提醒,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对出现的“四风”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督促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知要求,要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贯彻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按照中央纪委“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限期纠正整改。

通知强调,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享乐”“奢靡”,深挖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对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加大问责力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方便群众监督,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851--858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