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黔工总字〔2014〕81号
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办事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送温暖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困难职工、农民工过上幸福祥和的元旦、春节,省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送温暖活动期间,各级工会要通过报告会、宣讲团、送文艺下基层以及运用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活动。一是开展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的大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关系变化、职工生产生活和权益实现及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开展困难职工的数量、分布和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大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困难职工状况和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开展影响农民工权益实现和队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大排查,特别是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研判节后当地就业形势、农民工的就业意愿和影响农民工权益的问题。
(三)积极推动党和政府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要在走访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调查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推动政策尽快落实;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从政策和机制上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各级工会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措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行政)汇报,争取党政支持,把工会送温暖活动纳入地方党政和企业行政慰问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中,配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慰问困难企业、走访困难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慰问活动要以基层职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重点帮扶救助生产一线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把送温暖活动作为“维权帮扶大推进”行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五)各级工会要根据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要继续联合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和设立“农民工平安返乡服务岗”,通过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包专车、专列、专机和办理团体票等多种措施,帮助其解决购票难、乘车难等问题。同时要继续对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开展慰问活动,丰富他们的节日文化生活。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积极主动向党政汇报工会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运用好党政赋予的资源手段,动员和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形成领导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多方合作的帮扶工作局面。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队伍参与到送温暖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志愿者在行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各级工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覆盖面,不断拓展职工受益面,切实发挥好资金帮困救助的效能。
(三)各级工会要结合送温暖活动,统筹组织开展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工作,了解各地的经济形势和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并把相关情况和政策建议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报告,报送地方党政和上级工会。
(四)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工会宣教部门与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挖掘和宣传各级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鲜活事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扩大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五)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轻车简从,压缩人员、减少开支,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省总拨付到各地的送温暖资金中注明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列入各地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预决算,并严格按其要求使用。同时各市(州)总工会向县(市、区)工会分配下拨的资金也需注明资金来源,做好分类管理核算。
请各单位于2015年2月11日前(全总要求省总2月13日前上报),将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情况报告和送温暖活动总结、统计表报省总法律与保障工作部,联系人:刘航超,联系电话(传真):0851-59643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贵州省总工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