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春运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6.01.2015 13:31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015年春运将于2月4日启动,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4〕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4〕1140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运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春运暨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要成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二是完善路警联动等协调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车辆通行、事故处置、应急保障等问题。三是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四是提高处置应急突发状况的能力。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值班待命状态,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路政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客运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营运单位要将值班机构设置、联系电话等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构。
二、优化运输组织,提高保障能力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积极应对,做好运输组织工作,保障春运平稳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运输调度指挥。针对春运期间的出行需求和客流特点,作好运输组织计划,保障运力充足,调度有序。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船,避免旅客滞留,港口、渡口要确保客船优先靠泊和过渡。各地要开放春运市场,准许持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外省客车免费进入指定车站下客,并在客流高峰时段运力不足时,可对其进行配载分流旅客。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实施,提升长途客运周转效率。保证农村地区运力充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等出行需求。
(二)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序运转。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组织调度工作,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和城市商业区、公园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的公交调度工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三)加强包车运输和广东方向客运工作。包车(旅游)客运企业要根据运营里程足额配备驾驶员。旅游客运包车单日运行里程不得超过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以上);包车客运运营总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应当避免凌晨2至5时运行,不能避免的应进行接驳运输,在春运期间暂不具备接驳条件的执行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进出广东的包车、加班车继续执行春运证制度,春运证由省道路运输局统一制作发放各地。
(四)执行运力支援制度。春运期间需启动运力支援,由客源地市级运管机构向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发送《运力支援函》,由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选调车辆进行支援,并录入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支援信息库。客源地市级运管机构将支援车辆分配到辖区运力需求县市,县级运管机构根据支援任务和线路情况,将包车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备案后,为分配车辆核发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包车客运企业提供)。
(五)做好贵广高铁沿线站点运输组织工作。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组织保障方案,统筹做好城市公交、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调度指挥,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统筹布局,强化运行调度,确保旅客出行便捷。
(六)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监管。在保证煤、电、油、气等生产重点物资运输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平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全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预防和避免运输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督促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春运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检查,以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三)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全天候动态监管,避免并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严格执行“84220”停车休息制度和长途客车(具备接驳运输标识的客车除外)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完善具体的安全行车方案及措施。严禁未接入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或未在线的车辆参加春运。
(四)加强客运站、码头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加强码头的安检排查工作。做好春运期间客运站、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秩序,防范因拥挤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五)加强低温雨雪恶劣天气的运输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督促客运站及时掌握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
(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强职工、驾驶人、安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文明安全意识;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谢绝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乘车;做好车辆通风和车辆设施的消毒工作,预防、控制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油库安全保卫,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七)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做好全面排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八)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航运海事机构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广大旅客正当权益。
(一)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春运期间客运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依托春运执法服务站、重点收费站和重点服务区等,加大营运车辆驾驶行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事件频发的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二)加强旅客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码头等旅客集散地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队伍良好形象。春运期间,要密切关注了解行业动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
(四)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二是增加售票窗口、客票代售点,延长售票时间,提供上门售票、电话订票、团体预售票等多种服务。三是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四是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志愿暖冬行动”等活动,拓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全省二级以上枢纽车站候车室24小时对外开放,为旅客提供免费开水、供暖等候车服务。五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设备配置,改善饮水、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等服务条件,维护停车秩序,完善照明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打造旅途中的“温馨驿站”。六是做好12328服务热线“一站式”首问回应工作,及时解答处理群众关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咨询、投诉、救援等需求,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满意度。
五、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应急保障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事故突发、道路阻断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气象、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落实各项应对举措,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强化应急保障。
(一)完善运输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要按照《贵州省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总体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完善本地区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加强应急运输演练,提升保障水平。
(二)加强高速公路监控预警,强化指挥调度。要按照《贵州高速公路冬防春运路警联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路警联合指挥部统筹调度下,加强监控预警,迅速处理突发事故和交通阻断,做好救援清障工作。
(三)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路线畅通。一是公路管养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采取限速、限量、限时、保通等措施,确保公路不间断通行,确需封闭公路的,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合理安排绕行线路,提前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二是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完善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措施,保障各收费口通畅。三是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四是航运、海事部门要加强天气预警,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
六、加强春运宣传,规范信息报送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客运站、客运码头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一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大力宣传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二是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自觉乘坐正规客车。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春运期间,各市(州)、省直管县运管、航务机构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天的《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并根据春运特点、工作亮点和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省道路运输局、省航务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相关客运站要按照“百城百站”信息报送要求于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各地要在春运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总结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韩剑波、欧小海
副组长:冉龙志、方志江、徐仕江
成 员:汪金育、谢建平、欧汗谣、周旺、唐静、丁昌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局,白天值班电话:0851-85954018、85950181,夜间值班电话:18984334847、18984334917,传真0851-85954018。春节黄金周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0851-86868122,传真:0851-86868121。
道路运输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蔡 珲
电话:0851-85954018
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袁 勤
电话:0851-85955232
公路管理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吴玉荣
电话:0851-85992441
高速公路管理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吴 强
电话:0851-85992577
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刘跃进
电话:0851-85919600
安全生产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周 畅
电话:0851-85955572
各市(州)、省直管县须在1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联系电话等报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运力支援函》
2、 《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0日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6.01.2015 13:31
故
事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15年度全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9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15年度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布了全省收费公路的里程、建设投资、收入支出等情况。截至2015年底,全省收费公路里程5112.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