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全面部署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

11.03.2015  17:10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全面部署2015年贵州省环境监测任务,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制定了《2015年贵州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涵盖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专项监测等三个方面共十九项监测工作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项监测工作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时间、数据报送、评价方法等要求,对2015年贵州省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环境质量监测——包括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酸雨监测、温室气体监测、地表水质监测、地表水质自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十一项监测工作内容;

  污染源监测——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对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要求按照国控企业监测执行,对非国控省控企业由各级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相关规范安排部署;

  专项监测——包括了“锰三角”地区水质监测、“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赤水河中、上游地区水质专项监测、“三岔河河长制”水质专项监测、羊昌河、重安江、清水江水质专项监测、贵州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监测、红枫湖、百花湖水质专项监测等七项监测工作内容。

  2015年监测工作方案创新点一是将地表水省控断面监测频次由原来的全年的枯、丰、平3个水期监测变为全年按季进行4期监测;二是为配合全省创建小康要求,在监测方案中明确增加对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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