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才尽其用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检察人员选调到省检察院机关工作。
二、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检察院党组领导下,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派员全程参与。
三、选调计划和职位
选调人数6名,其中职位一4名,职位二2名,均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四、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对象为: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
3.职位一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职位二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现在业务部门工作或近三年有过办案经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5.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8月18日至8月29日在贵州检察网(http://www.gz.jcy.gov.cn)公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至29日(星期六)。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 报名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房号:626。联系电话0851—86697732。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核情况证明、工作岗位(在业务部门工作或近三年有过办案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5)《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可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gz.jcy.gov.cn上下载)。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如发现考生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公开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以及法律理论水平等。
笔试时间:2015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省检察院机关。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 面试
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考生需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其本人或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拟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省检察院政治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试用
考察合格的,到省检察院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和试用期表现,省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考生所在单位和省检察院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选调工作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本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参与民主监督。
附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报名信息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