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2.02.2016  18:23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大专学历文凭的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贵州省西北部,素有“花海鹤乡、神奇乌蒙”之称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07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 15.6 万平方米,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达4383万元。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18个专业,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2个二、三级教学实习医院,为各专业学生临床见习及毕业实习提供了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69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占专任教师22.3%.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文化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素质教育,注重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学校以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服务型紧缺人才,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16年学校计划专科招生3560人,并在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养老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质量与安全12个专业开展分类招生工作。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招生电话:0857-2162863

    0857- 5468651

    网 址:www.bijiemc.cn

    邮政编码:551700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分类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满足以上条件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

    5.护理类、助产类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7.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填报时间:到我校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3月15日。符合我校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我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并按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现场报名地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C幢105室)。

    (三)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同版照片4张.

    4.体育、艺术类考生除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带近三年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证书等。

    (四)报名及填报:考生报名时要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并签订协议;具有优招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证书的真实性。

     五、分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共1030名)

     六、技能测试内容、时间

    (一)领取准考证: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7日-18日上班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C幢1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为放弃处理。

    (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见考试通知。测试地点: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见考试通知)。

     七﹑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一)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30%。

    2. 考生录取:按测试后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二)艺术特长生获得国家组织考试的各类艺术项目业余8级证书及以上或艺考术科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总分加5分;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项目类参加市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此选拔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的免测。

    (三)录取安排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在2016年4月10日结束,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达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报道,超过规定报道时间15天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监督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一、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1.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 罗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