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印发《关于下达地方2015年度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01号),下达2015年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0000万元,按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下一步,省林业厅有关部门将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及指标安排编制等工作,及时将2015年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