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学位〔2016〕1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增列学士学位授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学位〔2003〕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6年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本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分类指导、自主审核、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授权专业的基本条件
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申请单位和审核范围
(一)申请单位(全省18所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其中:
1.普通本科高校(10所):贵州师范学院、贵阳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安顺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铜仁学院、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独立学院(8所):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二)审核范围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于2011年或2012年秋季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16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四、审核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审工作采取学校审核和省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本科高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委托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独立学院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
(一)普通本科高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1.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负责人填写《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向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进行评审。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把质量关,对提交的申请表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填写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专业的评审资格。
3.2016年3月31前,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在2016年4月8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学位办。电子材料通过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平台报送。
电子材料(PDF文件):拟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书、专家评议组审核意见和当年教育部专业设置批准备案文件。
纸质材料:审核程序、专家评议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审核工作报告和教育部专业设置批准备案文件(一式1份);
5.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审核意见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备案。
(二)独立学院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1.2016年4月8前,各拟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负责人通过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平台提交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和专业设置批准文件,并打印一式8份(具有防伪水印,双面打印)报省学位办。
2.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各校申报的拟授权专业类别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会议审核,并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确定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三)公示
2016年4月30日前,省学位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2016年拟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结果和通过的申报材料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布和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省学位委员会及时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附件:1.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
联系人:熊星 刘伟;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