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
2018年2月1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的重大举措。
《方案》明确提出时间结点及建设目标,到2020年,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补充优化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建设覆盖全省所有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监控;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建设完善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方案》通过从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源8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监测全覆盖;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为抓手,提高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科学化水平;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等措施,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和措施。
同时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方案》提出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