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审计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省厅各处(室、中心):
根据省直目标办2018年度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通知(黔直目〔2018〕43号)要求,按照《贵州省审计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黔审目〔2018〕139号),为全面、客观考核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一年来的工作实绩,达到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管理创新、实现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的目的,现将2018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厅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审计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省厅组织实施对各市(州)审计局的考核,各市(州)审计局负责对所属县级审计局的考核。2018年起纳入省直目标考核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单独作为考核单位,和主管它的审计局一并考核和评定等次(本身参公事业单位性质的审计局除外)。省厅对市(州)审计局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厅目标办牵头,办公室、法规处、财政处、行政事业处、农业处、投资一处、投资二处、经责一处、资环处、人事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信息中心按任务分解负责相关考核工作。根据《贵州省级机关目标绩效委托管理和垂直管理实施方案》“垂直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考评成绩,按照40%的一等奖比例向省直目标绩效办提出等次评定建议”的规定,各市(州)审计局对所属县级审计局实施考核后,按照40%的一等奖比例提出等次评定建议,并将考核建议名单及其成绩排序附表呈报厅党组审议,由厅党组统筹决定报送省直目标办的等次评定建议。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审计局目标绩效管理按照黔审目〔2018〕139号文件附件确定的内容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按百分制评分,由相关处室牵头进行考核,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现场考核进行评分,主要内容为和黔审目〔2018〕139号文件一道下发的《审计系统目标考核评价表》确定的15项内容。其中党建工作部分,按照黔直目〔2018〕43号文件“垂直管理单位党建工作,凡市(州)党委已考核的运用其结果;若未参与当地党委考核的,仍由主管部门考核,杜绝重复考核现象发生”的要求执行。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中,增加以下考核内容:一是各市(州)审计局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扶贫工作论述、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二是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
三、年终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黔审目〔2018〕139号文件,年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单位自查。12月21日前,各市(州)审计局对当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报省厅,同时督促所属县(区、市)审计局做好自查工作。在做好目标考核自查自评的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还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二级考评工作。
(二)报送资料。12月21日前,各市(州)审计局根据黔审目〔2018〕139号文件对各项考核任务的责任划分,与相关考核处室联系,将各项目标任务印证材料报送相关考核处室。资料报送中注意加强保密工作,密级材料只能通过机要途径报送或专人报送。不涉密的资料,建议只报送电子版或扫描件,尽可能减少资料和人工浪费。省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相关资料已经报送过的,经与相关考核处室协商同意,可不再报送。
(三)现场考核。省厅组织现场考核组,对各市(州)审计局目标任务完成及审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市(州)审计局所属县级审计局进行检查考核。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地了解认证。现场考核不专门听取汇报,不反馈评分扣分情况。
(四)处室考核。12月25日前,省厅各相关处室在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根据各市(州)审计局相关目标任务印证材料、现场考核组反馈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按照《审计系统目标考核评价表》确定的标准,对各市(州)审计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领导评价。厅领导于12月28日前,根据各自掌握了解的各市(州)审计局贯彻落实厅党委工作部署、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对各市(州)审计局评分(满分为6分)。
(六)汇总情况。12月30日前,厅目标办汇总领导评价、现场考核和处室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情况报告呈报厅领导并提请厅党委审议。各市(州)审计局汇总本地区县级审计局考核情况,并按照40%的一等奖比例提出等次评定建议,呈报厅党委审议。
(七)党委审议。厅党委召开会议,审议全省审计系统目标考核情况,按照40%的一等奖比例向省直目标办提出等次评定建议,并于1月10日前上报考核建议报告及电子版。
(八)通报结果。根据省直目标办下发的考核通报文件,省厅及时向全省审计机关通报考核结果,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做好考核资金申报发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审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考核准备工作一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映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降低一个考核等次;二要从简准备,现场考核时,不专门作汇报,印证材料以原始形态归类、梳理,不专门汇编或精装。
(二)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省厅现场考核组和各相关处(室、中心)在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时,要认真细致了解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和印证资料,全面掌握所有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等情况,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分,坚决杜绝印象分、人情分等不良行为。
(三)作风务实,严守纪律。各市(州)审计局、省厅考核组和各处(室、中心)要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工作开展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审计纪律。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龙超;联系电话:86612373)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