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5年底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建立档案

03.09.2014  12:21

    贵阳网讯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完善县以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县级人民政府应按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并合理解决其工作经费和待遇问题。

    意见还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食品案件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意见明确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城管等各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根据意见,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都要建立档案、明确监管范围和规范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力争地级市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

    意见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高风险产品的入境全项目检测,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从贵州口岸入境。

    根据意见,贵州省将从2014年起,三年初步建立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逐步实现省内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质量可控、源头可溯、流向可询。

    意见要求,2015年前建立贵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库、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2017年前在省、市两级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2015年底前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发布。(本网记者 赵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