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粮调控〔2016〕79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选的样本户,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用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换。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部门调查人员要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要将辖区概况(本地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样本户基本信息、抽样方法和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国家粮食局将在5月前开通)。
(三)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并及时上报。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汇总本市(州)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附件:1.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2016年4月5日
(1.联 系 人:郑 杰
2.联系电话:0851-8688591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