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为实现《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研制高中、学前、特殊教育普及计划并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教基二厅〔2017〕1号)中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在与各地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2017年度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目标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关于组织研制高中、学前、特殊教育普及计划并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教基二厅〔2017〕1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规划。
二、目标任务内容
(一)幼儿园招生。各市(州)要指导和敦促各县(市、区、特区)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筹措资金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建成及时投入使用。根据幼儿园的特殊性,除春秋两季招生外,可根据幼儿园的建设进度和幼儿流动情况进行随机招生,力争完成招生任务,提高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
(二)教师招聘。为了达到普及十五年每班“两教一保”的要求,省级制定了每年新增教师5000人的目标任务,各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提前规划,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完成教师招聘任务。幼儿教师“特岗计划”主要用于招聘幼儿教师,各地要高度关注,积极实施。各地提供的教师招聘数需附教师名单、电话等基本情况。
(三)学前班剥离。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一是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因此村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是今后五年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在新建、改扩建村级幼儿园的同时,将村级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村级幼儿园,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设置课程,创设良好环境,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建立。各市(州)要推动做好辖区内各县(区)政府按照黔府发〔2015〕5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2020年前以县为单位全覆盖。督促已建立拨款标准的县(区)按时足额拨付经费,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力度指导规划今年建立拨款标准的县(区)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目标管理
为更好推动各地目标任务的完成,从6月份开始,我厅将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地要按照《2017年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数》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并如实填报《2017年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月报表》(另文下发),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务必于每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龙调玉;电话:0851-85283330;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特区),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开拓创新,加大力度,确保年度学前教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各项数据的填报工作。部分地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学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吻合,导致数据的真实性影响了对事业发展的准确分析与判断。春季开学各地要根据幼儿园招生、办学条件改善等新情况适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滞后的市(州)和县(区)将进行通报。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5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