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6〕40号
省直各高校:
为加强省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对省直高校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2015年结题的项目(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请各高校统计汇总2015年度已结题项目,按附件1、附件2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审计处,电子文档传邮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
三、各高校应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此项工作。
四、审计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五、请各高校将2015年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附件:1.2015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2.学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查表
3.省直各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联系人名单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联系人:陈韬,电话:0851-85287040、180858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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