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已结题科研项目的通知
14.03.2017 23:0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黔教办函〔2017〕31号
省直各高校:
为加强省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省教育厅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对省直高校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为2016年结题的项目(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请各高校统计汇总2016年度已结题项目(仅汇总2016年度结题的项目,以前年度已结题的暂不汇总),按附件1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审计处,电子文档传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各高校应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此项工作。
四、审计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五、请各高校将2016年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陈韬,电话:0851-85287040、1808582222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03.2017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