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19.01.2015  20:07

  黔教办职成〔2015〕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管理,保证函授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备案设立的成人教育函授站。


  二、年检所需的材料


  1.2014年工作总结(总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函授站的师资、设备、招生和日常管理等基本情况,本年度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建议意见等);


  2.2014年工作计划;


  3.《贵州省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审核表》(见附件);


  4.2014年本函授站发放的所有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原件);


  5.建站协议书复印件和设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按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标明目录,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


  2015年3月1日前,请各函授站将年检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成教处,同时将年度总结、年度计划和年检表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冯发金,电话:0851-85280077。


  四、处理规定


  (一)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在平时检查或年度检查中发现函授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设站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办学或个人招生办学的;


  2.函授站与主办高校的财务往来未执行对公业务的;


  3.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教学管理混乱,面授时间不足,面授、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严重低下的;


  点外设点办学的;


  未经我厅批准擅自变更招生办学地点、扩大招生专业范围的;


  2013年年检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但又未整改到位的;


  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


  (二)年检不合格和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年检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函授站,取消其2015年招生资格。年检合格的函授站在2015年正常招生。


  (三)已停止招生办学的函授站,双方不再继续合作需要撤销的,请主办高校或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


  附件: 2014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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