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461余万元

04.01.2017  21:02

      截止12月20日,石阡县共征收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1.6万元,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31个,其中企业5个,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度新修订的《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非税〔2016〕57号),在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主体、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征收主体变为县级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县残联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主动出击。一是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汇报残保金征收管理情况,赢得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以两办文件下发征收通知和残保金年审及征收通告。二是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在电视上、网站上、石阡报、微石阡、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新修订《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宣传力度。三是多次与地税、财政等部门磋商协调,就残保金征收的方式方法、征缴进度等事项形成了各司其职,联合控管征缴机制。四是安排专人负责向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残保金政策,对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缴费程序进行解答,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五是主动适应新的征管模式和计算方法,做好残疾人数审核,与地税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全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因抓得早、措施有力,进度快、效果好,目前全县已征收46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