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05.06.2015  19:01

黔学位办〔2015〕1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黔学位〔2013〕4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为引导高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现就做好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计划类别

 

  贵州省首届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贵州省首届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计划、贵州省研究生工作站计划、贵州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和流程申报。 (http://ky.gzsedu.cn),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网络技术支持:夏建竹,联系电话:0851-85943021。

 

  (二)待教育厅审核通过,申报成功后打印具有防伪水印的申请书一式7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省学位办(省教育厅7楼)。

 

  (三)申报贵州省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需提供50分钟课程录像视频,为保证授课录像的真实性,授课过程采用同期声录制,讲课声音清晰、洪亮,每一章、节、点须说明。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向省学位办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组织管理和其他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无重复申报,无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省学位办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包括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对获立项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不少于1:1的经费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资助经费只限用于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或挪用。

 

  (四)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项目立项建设期满两年后,我办将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建设周期三年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工作报告,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则终止其项目建设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在申报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前,对本单位近年来承担的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学位办。

 

  附件: 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指南

 

  联系人:熊 星、文治瑞; 联系电话:0851-8528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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