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1.04.2016  15:33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结合我省地质状况和2016年气象预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6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63起,死亡2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灾害数量减少77.9%,伤亡人数减少67.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7.7%。

2015年全省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自然诱发因素为主,引发157起,占灾害总数的96.3%;人为因素引发6起,占灾害总数的3.7%。

二是规模以小型为主,发生130起,占79.8%;中型26起,占16.0%;大型和特大型分别占灾害总数的3.1%、1.1%。

三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5.5%、19.0%、1.2%、2.5%、1.8%。

四是发生灾害的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和8月,其中6月最为集中,该月共发生地质灾害63起,占全年的38.7%;8月共发生地质灾害51起,占全年的31.3%。

五是从空间分布上,地质灾害发生数以黔东南州较多,发生64起,占灾害总数的39.3%;其次是黔西南州,发生53起,占灾害总数的19.1%。除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外,其他市(州)均有人员伤亡。

2015年,全省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0.6亿元,对251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行动,完成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搬迁治理。强化预警预报,共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170期,发送手机短信近105万余条,成功预报并避让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29起,避免4983人伤亡和1.2亿元经济损失。对全省1500余个乡镇国土资源所、2600余名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进行了全面轮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业务能力。对已查明的12261处隐患点,全覆盖完成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49个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并获国土资源部命名。成立了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实现了人员、装备、技术“三到位“。

二、2016年地质灾害预测情况

根据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考虑极端气候频发等各种因素,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将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占主要比例,主要引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发生的时间主要分布在汛期的5至9月,高峰时段在6至8月。

(一)主要区域预测。遵义市北部、毕节市中南部、六盘水市、安顺市西部和南部、铜仁市、黔东南州北部和西部边缘以及东部边缘地区,黔南州东部、黔西南州北部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二)主要矿山预测。我省西部地区地形切割较深,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以煤矿开采为主的工程活动较为频繁,是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域。

(三)主要交通干线预测。铁路以川黔、湘黔、黔桂、内昆、贵昆、水柏、南昆等贵州段沿线为主;公路以G321、G326、G210、G320等国道,贵广、遵崇、水黄、清镇、贵新、关兴、贵毕、凯麻、镇胜、贵遵等高速公路和汕昆、厦蓉高速公路贵州段为主;以及在建的高铁、高速公路工程区域内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四)重要工程预测。我省北部、东北部地区人口较为密集,在建电煤基地、矿山、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较为集中,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旅游区预测。遵义市北部、六盘水市、安顺市西部和南部、毕节市中南部、铜仁市、黔东南州北部和西部边缘以及东部边缘地区、黔南州东部、黔西南州北部等地的旅游景点景区,陡峻山地内的旅游景点,特别是沟谷口建有人工游泳池、钓鱼池及其他游乐设施的景区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御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测预警预报。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危害程度、数量增减等动态变化,对群测群防网络负责的监测点进行调整,对有重大威胁的隐患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联防联动,积极推进市(州)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扩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

(三)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要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防治”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灾害三年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项目的监测治理力度,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内全面完成21处城市地质灾害隐患和45处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300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71处重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25处威宁—赫章地震带及剑河县“3·30”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申报15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四)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抓紧修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重大隐患点预防措施,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并立即治理或搬迁,必要时坚决提前组织人民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合,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地质勘查单位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为技术支撑,省内矿山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安、武警、卫生计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协同行动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五)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完成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骨干群众等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期前全覆盖完成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省、市、县三级每年至少各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性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