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黔财编[2015]6号)要求,现将我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中心系省民政厅所属县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我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部门预算单位包括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本级、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六盘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遵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安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毕节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铜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黔西南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黔东南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黔南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0个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全省福彩机构共有263人,其中省本级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有事业编制20名。目前省本级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3人,聘用人员38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总额1393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372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13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8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940.1万元。收入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全年收入预算数为1393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其中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万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0.0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01万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1.44%,主要用于省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3720万元,占2015年全年收入的98.49%。主要用于全省福彩系统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日常费用的开支,基本建设支出及开展全省福利彩票业务的宣传广告费等。
上述各项收入占预算收入比重情况具体见附表二。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总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总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989.9万元,占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开支。项目支出7940.1万元,占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业务用房的购置,机房设备的更新以及系统的维护等。
2、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1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三。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属于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支出,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三公经费”支出为零。具体见附表四。
2015年我中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中“三公经费”预算分别为:“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万元。
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5年4月16日
表一:
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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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备注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210 | 一、基本支出 | 5989.9 | 9万元财政拨入,其余属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发行费 |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9 | 二、项目支出 | 7940.1 |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 |
2、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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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1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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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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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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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930 | 合计 | 1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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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各项收入占2015年度预算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占预算比重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210 | 1.51% |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9 | 0.07% |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 | 201 | 1.44% |
二、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13720 | 98.49%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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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930 | 100% |
表三:
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说明:1.本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表四:
贵州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5. 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