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2016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四)利于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公开范围
除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社会公开
1、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
2、重大决策事项及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粮食工作行政许可事项;
6、粮食行政执法事项,包括粮食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及
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等;
7、预决算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
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8、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
9、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处室(中心、单位)
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务网站发布。
(二)对内部公开
1、局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干部考核、交流、任免等情况;
3、全体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政务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采取协同系统发布、信息简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组织保障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处室各尽其责的领导体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内容。严格执行局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围绕三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投诉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86823697 0851-8682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