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煤安监办〔2019〕37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煤监分局:
现将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5月20日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号)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围绕煤矿安全监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推动煤矿安全监察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聚焦煤矿安全监察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围绕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50项重点任务,紧盯局党组确定的“三大目标”,认真梳理工作规范年、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网站公开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办公室牵头,人事处、安全监察处、统计中心配合)
(二)深入解读煤矿安全工作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煤矿安全监察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印发的文件,由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分局,下同)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煤矿安全监察重要改革措施和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在应对涉及煤矿安全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时,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迅速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人事处、事故调查处、政策法规处、统计中心分工负责)
(四)创新解读回应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引发次生舆情。 (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加抓落实的执行力。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编制权责清单。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察处分工负责)
三、以公开促提升,深化重点事项信息公开
(一)推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公布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应急处置进展动态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经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处、统计中心分工负责)
(二)推进参与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投入脱贫资金、参与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信息。着力做好压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办分工负责)
(三)细化内部信息公开。加快财政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项目进度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在公文办理程序中明确政务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有关会议的制度。 (办公室、财务处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推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分工负责)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推进部门网站优质规范建设发展。加快部门网站改版优化,构建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部门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统计中心、人事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政务公开纳入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牵头负责)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局“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