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7.03.2018  20:47
 

  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等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省环境保护厅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黔环办〔2017〕17号),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和具体措施,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厅领导的分工中,明确分管办公室和政务中心的厅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厅分管领导小组任组长、厅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中心安排专人专司此项工作,各处(室)、单位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并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年初,安排专门经费予以保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环保厅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在厅门户网站(http://www.gzhjbh.gov.cn)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栏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结合环境保护“目标转向、体制转轨、管理转型”的新形势,以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完善公开范围和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http://www.gzhjbh.gov.cn)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无障碍浏览、云适配、栏目访问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功能等特色网站功能已正式上线,全年正常稳定运行。二是实施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基本完成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开展全省三级集中应用培训两次。三是继续做好网站运行支撑维护。按照省政府、环保部要求对网站功能和栏目进行设置和调整,加挂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环境空气、水质量APP,开设了惠民政策明白卡专栏等。

  (五)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2017年,我厅明确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和兼职人员共2名,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费用10万元。

  (六)召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情况

  2017年,组织环保系统从事政府信息工作的人员参加了环境保护部举办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3人(次),组织1名同志参加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举办了1期全省环保系统环保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以厅门户网站(http://www.gzhjbh.gov.cn)为主要公开平台,重点推进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6630件(条),比2016年同比提高50.46%。

  (一)推进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在省环保厅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贵州进行时”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公开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察以来召开动员工作会、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督察组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各市(州)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及时公开督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开展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建成全省88个县(市、区)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共12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其中33个国控站、93个省控站),实现了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所有站点与省级管理平台联网直传监测数据。

  定期在厅网站“环境质量数据中心”栏目发布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排名。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已发布12期,环境质量月报已发布12期(含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在厅网站首页发布贵州省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实时报;发布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区域预报和城市预报结果。

  二是开展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定期在省环保厅网站“环境质量数据中心”栏目发布贵州省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已发布12期;发布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月报,已发布12期;发布贵州省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已发布8期;发布贵州省赤水河中、上游水质月报,已发布7期。

  第一至四季度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已在厅网站发布。

  三是推进《土十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了《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在厅网站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

  四是及时公开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全年在厅网站上发布、转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120余条。

  (三)推进“双十”“双源”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调度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了调度制度,每月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厅网站和“环保云”平台每月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

  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工作。6月18日我省第一个“生态日”当天,在《贵州日报》刊登了整版《精准治污守护蓝天碧水——贵州“十大污染源”、“十大行业治污减排”第一批企业治理成绩单》;拍摄制作了专题片《利剑斩沉疴,守护贵州绿——贵州省2017“双十”行动》并与当日在筑城广场电子屏幕和贵州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播出;制作了大型展板“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之“双十双源”主题展板于“生态日”当天在筑城广场展出。将“双十双源”治理进程、阶段成果和存在问题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公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文件的要求,对审批的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厅网站进行公开,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等全过程“三公开”制度。2017年,主动公开受理信息62项,审批前公示46项,审批后公告69项,并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全文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二是推进排污权交易公开。按相关工作要求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完善排污权交易公告、流拍公告、成交公告等交易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作。

  (五)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按照要求,将建设项目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改为企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自行在三级联网系统上进行备案,所有备案的材料全部实施公开。

  二是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秸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为严厉打击涉危涉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开了《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行为突出的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等12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贵州东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予以摘牌的通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检察院关于瓮安县兴农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予以摘牌的通知》等省级挂牌督办摘牌案件信息。

  (六)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双七”公示要求,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在厅网站上公开全省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对全省各地2017年贯彻实施配套办法及12369系统案件信息填报录入情况和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2017年查办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每季度分别对环境信访、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公示,同时对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环境监管、督查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

  (七)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厅网站进行公开,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等全过程“三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受理信息62项,审批前公示46项,审批后公告69项,并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全文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时更新厅网站“环境评价”栏目各子栏目信息,及时发布获取和制作的法律法规、每月工作动态、市(州)县环保局上报信息。同时,共发布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15条;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结果公示汇总信息8次;各类工作动态信息21条。

  (七)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件(含12369来电、来信、来访、环保部交办、网上投诉等)18910件(其中:省环保厅541件、贵阳市6698件、遵义市5890件、六盘水市1139件、安顺市1024件、毕节市1247件、铜仁地区469件、黔东南州995件、黔南州664件、黔西南州243件)。国家环保部共转办53件、西南督查中心5件、12369微信平台共接到投诉2724起,均已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和办结。

  (八)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全年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厅共调度11起环境突发事件,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九)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回应群众关切工作。

  1.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一是在《中国环境报》报道《贵州将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解读《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详细介绍环保信用承诺原则、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等。同时,《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统一向广大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由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经过三年研究制定的《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的相关工作情况,如《规划》的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思路原则、目标指标及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三是以召开新闻通气会和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通报贵州省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有关工作情况,如《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意义、特点及申领后的注意事项等。

  2.推进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和一场新闻通气会。

  一是2017年3月20日,召开“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情况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熊德威向社会公告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重点任务等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二是2017年6月2日,召开“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苗智会向社会通报“2016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情况及下步环保工作重点,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推动“治水、治气、治渣”各项工作,落实水、气、土“三个十条”落实情况等,同时,现场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三是2017年6月15日,召开“首批火电企业颁发新排污许可证”新闻通气会,在厅党组书记、厅长熊德威向六大电力集团颁发新排污许可证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苗智会向新闻媒体介绍了贵州省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相关情况等。

  3.加强舆论回应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领导体制。成立了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环保系统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检查指导、责任追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舆情引导与处置的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层级响应、舆论引导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厅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重大政务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并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回应本部门、单位政务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坚持协调配合,及时妥善做好该项工作,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快速反应。制定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党〔2017〕52号),对政务舆情回应暨网络评论工作施行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制度,2017年,我厅制定《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党〔2017〕49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网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党〔2017〕51号),要求把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政务舆情回应平台等。同时,组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构建包括核心评论员、骨干评论员、专家学者评论员、媒体记者评论员等各方面人才队伍。

  (十)积极落实“五公开”

  1.落实“五公开”要求。修订了《公文处理办法》《厅党组议事规则》,要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我厅在做出环保重大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公开听证、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尤其是在所有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全过程“三公开”制度,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切实推行环评工作的公开透明。

  3.推进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完成惠民政策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惠民政策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录入系统,定期更新。

  (十二)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黔财编〔2017〕1号)要求,于2017年2月23日在省政府信息网和省厅外网发布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省财政厅做好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17〕63号)要求,于2017年9月10日在省政府信息网和省厅外网发布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30件,办结30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审批材料,无一件延期办结。未对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举报投诉数情况

  我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在线方式的“信息公开意见箱”,方便公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投诉,全年未收到意见与建议。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与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的答疑解惑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需要加强。四是舆情发现、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问题及其他薄弱环节,我厅将认真整改、深化规范。

  (二)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厅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作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建设运行,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积极作用。二是对申请人的疑问不解,要积极答疑,做好沟通,正确引导,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及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再培训,确保各类环境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规范公开。四是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信息进行通俗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的查阅理解。五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创新新媒体时代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形式及时回应。做好对我厅环境政策措施、规划方案的解读。完善例行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建强网络评论员队伍,进一步研究完善舆情发现、研判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六是组织抓好《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落实。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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