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黔教师发〔2014〕209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民办高校: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继续发扬“贵州教育精神”和履行“贵州教师誓词”,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激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工作热情,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贵州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尊师兴校先进个人”,共计250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优秀教师”200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40名;“尊师兴校先进个人”10人。差额确定表彰人选。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及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及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比例不得超过20%)。
“尊师兴校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及范围:主要表彰热心办学,为推进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高校独立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事迹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3.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系统的研究,近三年内在市(州)级以上教育工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竞赛中获得2次以上奖励。以上条件对乡镇及以下学校可适当放宽。
4.从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省、市(州)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以上参评人员须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工作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在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
(三)“尊师兴校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提供资助基金或帮助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成绩显著。
3.为提高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规范办学,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做出突出贡献。
4. 践行尊师重教,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当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5.重点向我省民办高校倾斜。
四、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单位
此次推荐工作主要以市(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高校、省直管县(仁怀市、威宁县)、省直相关部门、民办高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市(州)所属高校(遵义医学院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单位及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等归口由所在的市(州)推荐,有关学校(幼儿园)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推荐。
(二)各市(州)、省属高校等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推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按照推选范围、条件,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出的优秀候选人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属市(州)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各市(州)教育局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将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上报的优秀人物候选人进行认真评选,优中选优,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评选出的优秀候选人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教师为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有关学校上报的优秀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荐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尊师兴校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优秀教师呈报审批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和《尊师兴校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并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上表格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文件公告”专栏下载,网址< http://www.gzsjyt.gov.cn/ >),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由各市(州)、省属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六、评选原则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宁缺无滥。
(二)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尤其要对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四)凡由各地、学校和有关部门于7月8日和7月12日推荐上报参加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表彰评选的候选人,此次不再推荐,对未当选的人员作为此次表彰候选人。
各市(州)、省属高校和有关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教师节先进人物的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 1、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周玉林 联系电话:0851-5280302;
传 真:0851-528046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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