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开展2017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06.02.2017  13:01

  

  为有效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从2月4日开始,盘县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复产复工煤矿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在2月20日前结束。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措施、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要求仔细检查煤矿台帐资料,煤矿企业井上下安全生产情况,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对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

  要求:煤矿要认真对待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自查自纠要不留死角,不能避重就轻,绕着问题走;集团公司要认真审核煤矿的整改方案,督促煤矿按“五落实”的要求整改隐患,要对煤矿复产复工进行初步验收,在煤矿提交的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各工作组要对集团公司的验收工作进行督导,集团公司放松验收标准让煤矿通过验收的,各工作组要根据相关要求对集团公司及煤矿作出处罚;各工作组要认真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验收标准,坚决杜绝走过场,凡是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对停而不整,消极对待整改的煤矿企业,要限量审批炸药专用于整改;对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而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纳入重点监管。盘县安监局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复工条件的要坚决不予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企业完全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编:侯应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