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20.03.2015  10:00

  

  2015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履职履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让市民朋友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2015年春节限放期间,全市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导致的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市政府领导对我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限放工作顺利实施,预防事故发生。一是及时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21号),对2015年春节限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各区(市、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对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协调和管理。二是及时召开会议,2015年1月15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限放专题工作会议,对我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了2015年春节限放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积极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环办函〔2015〕108号)要求,以及省、市政府相关领导重要批示精神。2015年2月11日,市烟花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环保专题会议,对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限放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严格零售点许可审查。各区(市、县)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的要求,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2015年全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1515个,其中:云岩区30个、南明区117个、观山湖区31个,经开区27个。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春节限放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区域包保”原则,成立了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加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市各有关部门也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均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采购、非法储存、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春节限放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197人(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12493个(次)、批发企业161家(次),取缔非法零售点71个,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173箱(件),价值36.9万元,受理并处理群众举报37起。有效打击了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意识。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电梯内播放视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时限、禁止燃放地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品种规格,以及安全燃放知识等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正确引导市民到正规零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在重要场所、设施处,以及住宅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大力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高市民文明、安全燃放意识和环保意识。限放期间,全市发放宣传资料80000余份,张贴、悬挂横幅标语6000余条,电视台、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电梯内播放视屏播放安全文明燃放类宣传片10000余次。

  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限放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重点防范单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日报制度”,及时报告当日安全管理情况,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烟花办及时归纳、汇总相关信息,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到了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七、及时进行剩余产品回收处置。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积极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时回收处置限放区域内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目前,限放区域零售点的剩余烟花爆竹已回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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