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多措并举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河长制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144号)、黔南州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州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南环函〔2015〕31号)文件精神,龙里县多措并举落实环境保护长河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长河制目标任务。
一、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各镇(街道)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稳定达标,做好辖区内主要河流污染物排放监控工作,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96%以上;开展三元河出境断面(3537厂)、城市中心断面(播箕桥)水质监测(丰、平、枯),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每季度一次)。
(三)是完成双龙物流园污水处理工程、醒狮镇污水处理工程、羊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四)是全面完成《贵州省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项目,龙里县白水岩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龙里县摆省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龙里县栎木山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五)是完成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2014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多方筹措治理资金。县财政局需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拨一定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级建设项目,尽量向猴子沟流域靠拢,实行项目拼盘;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报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县级环保专项资金等要向猴子沟流域有一定的倾斜。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凡是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企业要进行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行政问责。在规定时限内被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镇(街道)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各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牵头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步骤,完成时限等,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二)是强化配合,履行职责。要求各(街道)、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联动共管,执法监督上各负其责,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是认真总结,强化信息。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该县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整治,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