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参与2015年油菜籽收购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粮调控电〔2015〕21号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黔粮联〔2015〕220号)精神,明确对2015年省内油菜籽加工企业收购实施补贴,收购总量10万吨,补贴标准400元/吨。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由省内油菜籽加工企业自行提出申请。申请参与补贴收购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日处理油料能力在30吨以上(含30吨)的省内油菜籽加工企业。
2、必须是已纳入我省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油菜籽加工企业。
3、三年内企业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
请各市(州)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将今年油菜籽收购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特区)和油菜籽加工企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油菜籽加工企业按照《贵州省2015年油菜籽补贴收购企业申请表》(见附件)要求及时申报,经各级审核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上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潘 倩 联系电话:0851—86823610
传 真:0851—8688591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贵州省2015年油菜籽补贴收购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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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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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证号 |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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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油料能力(吨) |
| 2014年菜籽油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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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最低收购数量(吨) |
| 预计最高收购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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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承诺,认真执行贵州省2015年油菜籽收购政策,按规定如实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承诺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州)级粮食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级粮食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9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传真0851—8688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