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9.07.2015  13:46

(2015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仁贵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15日召开第26次委员会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此次省本级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三个事项:一是财政部5月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9亿元,专项债券7亿元),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应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近期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将财政存量资金45.2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纳入结余资金管理17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资金28.23亿元)全部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再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三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口径衔接,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8.22亿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综合以上因素,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2262.24亿元调整为2297.49亿元,调增35.25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总计由2261.84亿元调整为2297.29亿元,调增35.45亿元。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预计净结余0.2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亿元,略有结余。

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均由45.8亿元调整为44.58亿元,调减预算1.22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抓紧落实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及时到位;科学合理地将债券资金细化到项目,积极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强化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制度和转贷市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各种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探索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着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