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直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7〕69号
省直各高校:
为加强省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省纪委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直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16年已结题验收的部分项目。
二、审计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审计方式采取省教育厅专项审计和各校自行组织审计相结合。
(二)省教育厅成立审计组对各校部分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详见附件1)。
(三)各校对本次专项审计项目外的其它项目自行组织审计(或委托审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并在5月12日前将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各校应在5月15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批复(项目批复及预算批复等)。
3.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等。
4.科研经费管理簿、科研经费报账原始凭据和记账凭证、设备购置明细清单等。
5.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资料(验收申请、财务决算报表等)。
6.科研成果产权申报、登记资料。
7.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档案交接手续。
8.其他相关资料。
(三)各校应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工作条件。
四、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5日~2017年9月30日,审计组具体到各校的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计组组成
组长:胡勇
主审:陈韬
成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附件:1.2017年科研经费专项审计项目表
2.专项审计联络员名单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陈韬,电话:0851-85287040、180858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