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双语和谐环境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16.03.2016  14:00
黔民宗办发〔2016〕15号

各有关州、市民宗委,省直管县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等精神,省民宗委在全省建立了32个省级双语和谐示范点,“双语和谐示范”已列为我省民族工作的“八个示范”之一,同时也列入全省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要点。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建设工作,使示范点成为以母语为交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和谐文化示范社区,今年各地要认真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宣传平台,创建宣传窗口。

  二、开通双语广播,举办形式多样的双语活动。

  三、落实和培训双语辅导员、联络员。

  四、加强双语教育。指导当地双语校点开展好双语教学。

  五、建立激励机制。对双语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贡献突出的双语教师、双语骨干积极分子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彰。

  六、开展语言监测,完成报表统计。

  请各地围绕以上内容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示范建设项目及经费预算报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附件:1.2016年拟支助的双语和谐示范点名单

  2.贵州省双语和谐环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杜良虎:0851-86867226 1359519004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王梅梅 0851-86855757 1588553671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