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确定

26.01.2015  00:45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日前审议通过,17件法规案和19个准备调研项目进入立法计划,五大重点领域立法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17件法规案中,继续审议的有《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等5件,待初次审议的有《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2件,新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有《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10件。除了推进正式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对《贵州省华侨捐赠条例》等19个准备项目进行调研,为明年以后的立法打好基础。

  “从分布来看,今年立法计划突出加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民主政治领域五大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表示。

  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方面,将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修订旅游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开展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将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开展民族乡工作条例等立法调研。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方面,将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在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方面,将修改食品安全条例等,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在加强民主政治领域立法方面,将修改地方立法条例、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等。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非常必要,按照今年立法计划开展的立法工作,将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守住生态底线发挥重要作用。”从事环保工作的省人大代表江虹认为。

  “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很多立法项目和准备项目,都是当前急需的,要加快制定和调研。”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朝洁告诉记者,今年有三个与道路、公路有关的立法项目,此前她曾专程就道路有关立法问题到国外考察学习,“已为参加条例审议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