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成功列入贵州省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

09.01.2017  18:33
  新年伊始,即传佳音。《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成功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1月5日,由省妇联申请、省人大内司委和法工委提请审议的《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年的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组建立法调研小组,加强基础性调研。
  2014年以来,贵州省妇联按照全国妇联“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的要求,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纳入省妇联重点工作,启动了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为保障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扎实开展,2014年6月成立了以省妇联主席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的立法调研工作小组。先后召开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拟定调研工作方案。分三个调研组赴全省10个县区,围绕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家长和学生对家庭教育立法的看法和建议。分别针对学生、家长和从业人员发放15750份问卷,按照10%的比例抽样录入和分析。于2014年9月底完成《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报告》和《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数据分析报告》。
  二、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两年的扎实调研和立法基础性工作,得到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和认可。2016年6月,在省人大关心重视下,由省妇联、省人大内司委共同成立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起草小组,在原有的立法调研小组的基础上扩展为包括人大、教育等相关部门、高校、法律实务、立法咨询等方面的学者和专家参与的十余人的专家团队。充实了立法工作队伍,增强了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 
  三、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形成良好氛围。
  省妇联党组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呼吁家庭教育立法工作重要性,协调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2015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增强法治观念,完善立法,积极推动《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和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工作。”2016年9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中,将“强化家庭教育”作为单独条目,提出“调研制定贵州省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由妇联、教育厅牵头,人大、法制办、民政、公安和司法参与。加强了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政策层面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交流探讨,学习借鉴立法工作经验。
  为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进程,2015年,省妇联邀请省人大、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考察团,先后赴重庆、台湾,进行立法调研学习交流和实地考察。通过面对面交流学习,深入探讨立法工作开展,很好地启发了工作思路,有利于借鉴先进和成功经验,避免少走不必要的弯路。
  五、借力“两会”发声,引起高层重视和支持。
  2015-2017年,省妇联通过妇联系统人大代表和妇联界别政协委员分别在“两会”上,提交家庭教育立法的提案议案。先后提交《关于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关于推动贵州省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的提案》、《关于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主导作用的提案》,引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其中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的议案被明确作为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督办案件,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县区进行调研。
  六、争取人大支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
  自2014年省妇联启动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以来,省妇联自始至终注重争取和依靠人大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两年来,省妇联和人大内司委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渠道,随时进行工作汇报和信息通报。争取到由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妇联共同召开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两次,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2016年,以立法起草小组名义召开的征求意见会、改稿会7次。为保障《条例》修订质量和成效,2016年10月,省妇联、省人大内司委和法工委共同组织《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专题改稿会。起草小组成员采取封闭集中式,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就《条例》文本逐条逐句进行深入、细致、认真的修改。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结合贵州实际,对《条例》涉及的称谓界定、法条依据、表述方式、涵盖范围、可行性、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讨论,提出不少建设性的宝贵意见。最终形成较成熟的文本报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