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015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2.04.2015  16:40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10、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11、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14、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5、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贵州省教育厅

行政单位

2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

贵州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

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

贵州大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6

贵州师范大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7

贵州财经大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8

贵州民族大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9

贵阳医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0

贵阳中医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1

遵义医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2

贵州师范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3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4

贵州理工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6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7

贵州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8

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9

贵州师大附中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0

贵州省实验中学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1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2

贵州省电化教育馆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3

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4

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5

贵州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6

贵州省教育宣传中心

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27

贵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28

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23778人(行政编制126人,事业编制23652人);年末实有人数24264人,其中在职人员16463人、离退休人员7801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预算额1,152,3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2,880.55万元(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182.72万元,原预算外管理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74,697.83万元),占总收入的83.56%;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89,459.79万元,占总收入的16.44%。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总预算额1,152,3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2,880.55万元(省本级支出494,166.55万元、补助市县支出468,714.00万元),占总支出的83.56%,包括基本支出111,212.72万元,项目支出776,970.00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74,697.83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89,459.79万元,占总支出的16.44%。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出国(境):我省因公出国(境)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各部门,我部门将按照“扩大开放、加强交流,节俭高效、注重成果”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有效促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务接待费:2015年我教育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341.28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我们将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好相关教育交流合作的接待工作。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我省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各部门。教育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9.94万元,主要是由于我省教育系统点多面广、战线长、中小学校分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需要重点面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而高等学校基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交通成本较大。


  三、2015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总额776,970.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普通教育615,100.00万元,职业教育124,268.00万元,特殊教育300.0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37,302.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包括:


  (一)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约222675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全部下划到各市县。


  (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7,500.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非集中连片地学校食堂集中向学生供餐。


  (三)“4+2”项目工程资金约300921万元。包括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突破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高等教育突破工程、优美教室工程、围墙安全工程。


  (四)职业教育建设资金约118500万元。用于实施我省“9+3”计划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五)学生资助资金约43498万元。包括普通高校、高职、普通高中及中职资助体系资金,中职学校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


  资金分配主要采用“因素法”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等方式进行。“因素法”就是将人口、在校生、是否民族地区、是否贫困地区等作为因素进行量化分配。


  附表:1、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3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gzsedu_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