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2.04.2015  19:2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财政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定全省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省建筑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等。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1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8个。

具体组成单位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入来源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2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全额拨款事业

财政拨款

3

省建筑工程施工定额站

全额拨款事业

财政拨款

4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全额拨款事业

财政拨款、经营收入

5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全额拨款事业

财政拨款、经营收入

6

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代建费收入)

7

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

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参公事业

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经营收入

9

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非税收入

 

部门人员构成:

2015年编制人数394人,在职实有人数332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09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223人。另外,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171人。

二、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收支总预算额111480.93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数合计111480.93万元(其中省本级8540.93万元,补助市县102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897.20万元,占总收入的96.79%;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861.73万元,占总收入的0.7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22万元(其中省本级297万元,补助市县2425万元),占总收入的2.44%。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①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支出数)合计10875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4.20万元,占总支出的3.58%;项目支出104864.73万元,占总支出的96.42%。基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654.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4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6%。项目支出包括可再生能源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中可再生能源支出5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64.7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22%,其中补助市县100515万元,占建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7.59%,占总项目支出的95.85%。

②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总预算2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8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10‰;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购置支出我省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支出数以年末决算实际发生数为准,暂无法提供预算数据。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中仅有一项涉及社会保障(属于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为政府性基金中安排2425万元由省财政统筹用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补助给各县市区。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2、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