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报道】2016年贵州检察工作亮点之二

18.01.2017  15:03
   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自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检察官后,疑虑也随之而来:监督制约跟不跟得上?如何避免产生司法不公,保证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采取多项措施,构建起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立体监督体系,保证了检察官司法办案公平公正。

   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探索完善司法办案全程留痕

  2016年11月26日零时,全省三级检察院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全面强化对检察官的实时监督。

  对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改革后,各级检察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部实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了“全程留痕”,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信息化运行下的硬约束,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强化节点控制和预警纠错机制。改革后,试点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在办案中,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对重要环节预警提醒3829次,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切实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情况发生。

   实行“一案一评查”,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事后监督

  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了普遍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普遍评查,即每季度对员额制检察官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53559件,对试点院员额制检察官已办结的3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即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生效无罪判决案件,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不诉决定案件,职务犯罪立案后撤案案件等案件,做到发生一起评查一起。同时,每季度形成员额制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典型问题全省通报。通过质量评查,强化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考核考评。

  为推动案件评查常态化,落实“一案一评查”的要求,省检察院认真贯彻陈敏尔书记“要把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科技强检”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和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科技强检,充分发力,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做到司法责任制与评查系统同部署、同建设,在前期35个院试点运用的基础上,在全省同步推开,为司法责任制建立后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监督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支持,为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建立司法档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功能

  为解决检察官考评资料分散,记录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一人一档案”,对9个试点院208名员额制检察官全部建立司法档案,客观记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基本情况,特别是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责任追究等体现司法能力的相关内容,作为对检察官考评的依据、监督的手段和追责的基础。司法档案为评价检察官的执法业绩提供客观、全面、真实的基础材料,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办案补助发放的基本依据。第一、二批试点院检察官司法档案已全部建立,其他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正在建立中。

   搭建咨询平台,为办案决策提供参考

  改革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检察官成为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后,建立咨询参谋平台,既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监督的重要途径。省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9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为检察官提供咨询性意见,帮助检察官把好案件质量关。2016年,各级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08次,讨论案件824件。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试点,司法责任制极大解放了检察生产力,改革红利出人意料,改革效应逐步释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在检察官担当精神明显增强,自我提升职业素能的内心驱动力不断上升,以往检察官在遇到吃不准的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向领导请示汇报,现在的第一反应是仔细翻阅卷宗,核查事实证据,查阅法条和司法解释,实现了过去向领导汇报“你觉得该怎么办”到现在“我认为该怎么办”的转变。同时,检察公信力也稳步提升,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