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2015年贵州省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0.04.2015  10:25
          日前,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贵州省减灾救灾工作要点》(黔减办发〔2015〕1号)。要点明确,全省减灾救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政策创制,推进工作规范,努力编密织牢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持续开创全省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受灾群众,为全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要点强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自然灾害救助职能,坚持灾前预防和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全面提升全省民政减灾救灾工作水平,为“十三五”全省减灾救灾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推动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1月29日公布,4月1日起施行),配套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其中单列“受灾人员救助”部分);推动各级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工作机制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协调修订完善《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配合省财政厅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实施办法》,协调完善各级资金保障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规程》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标准。规范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二是强化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害救助工作职能,及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应急处置,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规范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及时、有效、公平落实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灾情信息,规范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工作。
        三是巩固扩大减灾救灾模式创新成果,积极探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 推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抓好理赔服务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推动各级减灾委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助作用,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减灾委组建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基层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配合推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贵州省防灾减灾综合数据库(一期)及地震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使用,完成在建市级库和县级库建设任务。初步建立起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配合民政部做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充实和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力量,继续推动多灾易灾县(市、区)成立减灾中心,配合落实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配置相关事宜;强化分级分类培训,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应急救助演练活动。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调推动“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面落实,并做好实施评估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调研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