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04.12.2016 07:33
本文来源: 新华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安排,现将贵州省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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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6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