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新设立审批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从源头上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精准分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表示,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于继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明确公益性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对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要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在民办幼儿园收费方面,通知要求,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登记。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或以保留学位等为名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
对收费过高的幼儿园,各地方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公示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有序调标,不按规定进行退费、使用票据等行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收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获取过高盈利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今年12月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要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建立无证幼儿园台账资料,做到数据真实、信息可靠。同时,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并按照《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谢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