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21.08.2015  10:45
  黔教规划发〔2015〕20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4〕42号)和6月23日省政府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要求,汲取7月30日铜仁市民族中学教学楼施工坍塌事故教训,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省教育厅决定在秋季开学前组织一次全省校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时间     2015年8月31日前。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其重点附属设施,包括在建教育工程项目。重点是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新发现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及重点附属设施,特别是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砖混结构校舍,以及离山体、河流和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较近的学校校舍及其重点附属设施。     三、排查整治原则及方式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市(州)加强督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教育、国土、住建、水利、安监、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省属院校由学校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排查整治。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7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抓好统筹部署,立即组织实施,逐校、逐栋、逐点进行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零盲区”。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台账,D级危房必须无条件拆除,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并对隐患校舍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和预案,明确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整治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零容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地要以此次开展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黔府办函〔2014〕42号文件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校舍安全鉴定、校舍安全预警、校舍安全信息发布、校舍安全项目管理、校舍安全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请各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特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于9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项目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及省属院校直接报送。(联系人:杨昌文;电话:0851-85285378;传真:0851-85287896;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gzsedu_yt)